为了和谐的“东方之花”盛开城市乡村--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

为了和谐的“东方之花”盛开城市乡村

——浙江缙云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2013年07月12日15:0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品味着调解路上酸甜苦辣的人民调解员,心系民情,默默奉献。这些报酬最少的的 “和谐使者”,处在最接近基层民众、面对纠纷最多、工作量最大的前沿位置,构筑着和谐稳定的村居社区的“中国梦”。

活跃在田间地头的和谐使者

“二十一天时间内帮我们调解了一起非正常死亡纠纷,比起四处奔波上访、打官司,花钱少、方便又节省时间和精力。”浙江省缙云县新碧街道大陆村村民田伟丽说。

田伟丽的丈夫李某受雇帮人建房时,因操作吊机失当,与吊砖机一起坠落而不幸身亡。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亲属因赔偿纠纷多次到县信访部门上访,并表示要进京上访。当地村、司法所、街道和公安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县司法局获悉后,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并抽掉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二位局机关同志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调解专案组,妥善化解了纠纷。

这是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缙云县自2012年开始成功调处的55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之一。调处的纠纷中,包括农村建房事故、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溺水死亡等。

闻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多起公民非正常死亡纠纷案的缙云县委书记孔海龙,欣喜地作出批示认为“成绩可喜可贺”。并指出,当下社会矛盾纠纷凸显,给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压力,希望你们再接再励、大胆探索、完善机制、创新办法,让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更好的成效。

从人命关天的矛盾冲突,到建房的滴水檐、宅基地划分,还有邻里、婆媳、兄弟之间磕磕碰碰这些百姓琐事,缙云县1697名活跃在村头、田头、街头和社区楼道的人民调解员,解百家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被群众称颂为 “和谐使者”。

当初“村里有人出了人命案,受害人全家像天塌下来一般哭天喊地,自己想不顾一切的去帮忙”的想法,使大洋镇前村村的王闯对人民调解工作一干就是30多年。

王闯还记得,大洋镇后村村有一名18岁女孩到温州打工,不小心触电而亡,女孩家里人找到王闯,请王闯前往交涉赔偿事宜。那次谈判很艰苦,白天黑夜地连续谈了3天,到第四天凌晨4点才谈好。

小到堂兄弟间的烟囱口开放纠纷,大到相邻两村为争抢水源酝酿大规模械斗,以及到河南解救被拐卖妇女、深圳的车祸事故谈判、衢州的工程事故致死案……王闯调解的纠纷数量已经记不清了。他赢得了“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的荣誉。

五云镇船埠头村的“浙江省人民调解能手”郑苏成对记者说起邻村一件早些年发生的让村民至今唏嘘不已的悲剧,两邻居只因在走道放置一个粪桶发生争执而恶化为动刀杀人,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如果“调解上去了,民事纠纷就不会转为刑事案件了;群体矛盾就不会演变为群体事件了;上访就会下来了……”这是郑苏成对人民调解作用的理解。

像重视公检法一样重视调解

“我国数千年来延续、发展的人民调解因其成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独特功效,而被西方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和‘东方之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然而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于国家治理方式转变,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对于法治内涵的误读使得法治几成诉讼的代名词,法院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调解一度受到冷落甚至鄙弃等原因,使得人民调解调解的案件以及人民调解的人员数量日趋减少。2002年跌至历史最低,全国调解总数仅3141000件,比1990年减少57.6%。“东方之花”面临日渐凋零的威胁。

而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从传统的离婚、相邻、家庭等民事纠纷,到新时期的宅基地、干群关系、集体财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下岗安置、土地延包、环境污染、计划生育等多元化纠纷。“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高发,诉讼案件剧增。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1000多万件,其中仅民事诉讼就达800多万件。”肖建国说。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局长周有根以其所在地为例表示,“法院搞民事审判大概有四五十人,每年要审理8000~10000案件,压力可想而知。”

社会现实倒逼人们重新考虑加强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项极为关键的环节。为了缓和社会冲突、营造和谐氛围、分流诉讼案件,发挥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引导社会大众合理选择解纷途径、理性化解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以“强悍”的姿态重回公众视野。

而曾参与人民调解立法的肖建国指出,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人民调解的作用和社会救济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过去几年,由于我局对人民调解案件管理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导致近几年来我县人民调解案件逐年下降,2011年已降至新低,按统计数据显示只调解了1810件。”缙云县司法局副局长朱步盛告诉记者。

如何真正改变人民调解工作可有可无的错位认识?如何建设人民调解的系统工程,以最少的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面对一个个现实问题,从缙云县检察院调任司法局任职的章仕法局长和他的同事们在思索,“必须象重视公检法工作一样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象重视信访工作一样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象关注群体事件一样关注人民调解。”

8500多个社会不稳定因素消弭无形

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摸索、实践,2012年8月,缙云县司法局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的分类标准,规定了人民调解案件上报时间,确定了非正常死亡案件调解的报告程序,建立了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并按照案件的简易、疑难等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激励制度,将基层人民调解员作为奖励的重点,改变以往“吃力不讨好”、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使调解员树立“不等不靠”、“主动介入、积极调处”的新观念。

在此期间,缙云县在253个行政村、6个社区完善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与莲都、青田、永康、武义、磐安、仙居等6个毗邻县(市、区)建立了毗邻联调组织;在规模以上企业建有6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建有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涉诉纠纷和五云街道社会矛盾纠纷110联合调处中心等4个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厂企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民调解小组和行政周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行业性调解组织等为补充的立体式调解组织网络。

明晰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驶上了“有轨列车”。2012年,缙云调解案件数创历年新高,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07件,成功63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涉及11278名当事人,金额1896.66万元。而至2013年4月份止,又成功调解了2239件,一年多来共计成功调解案件8575件。

8575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对于当事人来说,权益得以维护、避免走上诉讼或信访之路,生活重归千金难换的和谐幸福;对于社会来说,等于8575个不稳定因素消弭无形,其社会意义和价值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翻阅厚厚的卷宗,记者了感触着“情、理、法”的相通相融。吕某受陈老太的多次请求为她家的瓦房“捡漏”时,不慎从房顶摔下,伤重不治身亡。调解员从“百善孝为先”的情感入手,劝导陈老太的儿子“以和为贵”,为老母亲承担协商好的赔偿金。如果诉至法院,年迈的陈老太会因没有经济能力、儿子不是赔偿主体而使结果滞留在“纸上的判决”。

一些司法干部认为,人民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以及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判决所不能替代的。诉讼是西医,它的强制性相当于西医的一“切”了事,医治的是社会的标;人民调解是中医,对社会实现标本兼治。

缙云县的人民调解体现着“早、快、省”的特点。一位村民表示,对于来回奔波上访、打官司,村民有三怕。一怕烦,繁琐拖累时间长;二怕难,证人不愿上公堂,案件判决后执行难;三怕用钱哗啦啦,诉讼费、律师费,不管输赢难回还。所以,老百姓更愿意选择调解这种简易、便捷、省钱又不结冤家的方式解决纠纷。

朱步盛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法官每年审判300件计算,如若每年6000多件调解成功的纠纷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法院仅法官就还需增加20多名,加之相应人员、办公设施配备及运行,其经费已远远超过对人民调解资源的投入。

“缙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浙江的一个缩影。2012年,浙江省人民调解数量达到56万多件。”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陆德兴告诉记者,在2002年人民调解数量较少时,高达52万多件的信访量是人民调解数的3.5倍。而自2010年以后,当人民调解数超过信访总量时,信访总量下降为30多万件。

“动用根植于民众中的自身力量,让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把大量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信访量、诉讼量,排除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自杀轻生,群众斗殴这些‘定时炸弹’。”章仕法表示,人民调解就是要“为群众解愁,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维稳出力,为发展护航”。

而人民调解不收费的特点,决定了调解员在经济收益上的得不偿失。面对调解员队伍呈现的文化水平低、收入低、年龄高这“二低一高”的普遍社会现状,如何切实解决调解员的后顾之忧,让调解员心情舒畅的工作,避免调解员队伍的青黄不接?章仕法和他的团队继续着新的探索。 

分享到:
(责编:段欣毅、仝宗莉)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