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明确规定,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将被撤职。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