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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8月起施行

2013年06月26日10:32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记者从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发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办法》主要着力从源头上减少大气颗粒物的排放。如为有效抑制扬尘污染,首次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为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确定了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并禁止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要求向大气排放烟尘、粉尘的工业企业,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达标排放。如港口装卸煤炭,必须把粉尘封闭在专用管道内。

  差异化管理和控制是《办法》的一大特色。沿江8市是“重点控制区”,苏北5市是“一般控制区”,将分别采用不同的管控方式。今后,沿江8市所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都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据透露,最近国家还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十条”,对重点控制区将实行“倍量替代”,这也意味着沿江地区企业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容量,必须要先拿出两倍的削减量,而苏北是1.5倍。

  对于颇有争议的“禁止在指定区域以外设置露天烧烤”,据介绍,目前烧烤、餐饮油烟是环境污染投诉的热点问题,北京等地的专家研究发现,城市油烟已成为PM2.5罪魁。因此,《办法》专门作了这样的规定。 (记者杭春燕)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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