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青海省海南州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州设立“廉政账户”的通知》,在州县两级中国农业银行设立“廉政账户”,并对存入范围、方式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廉政账户存入范围:党员干部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的折价款;党员干部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
廉政账户存入方式:缴款人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实物的折价款存入所在地廉政账户;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xxx廉政账户”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可视为拒收礼金的证据,应妥善保管。
廉政账户的管理:廉政账户由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管理,只存不取,年底全额缴入州、县财政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确需查询的,必须征得纪委同意,纪委及银行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廉政账户的相关情况。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