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6月25日电(记者朱峰)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
上诉人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上诉人王书金就构成重大立功涉及的故意杀人事实进行了陈述,辩护人、检察员也分别对上诉人王书金进行发问和讯问。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