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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规划局公开招聘“临时工”引争议

2013年06月25日0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温州规划局公开招聘“临时工”引争议

  图为:招聘启事内容。 网络截图

  中新网温州6月24日电 (记者 徐乐静 实习生 谢馨)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发布了一条公开招聘临时工的信息,要求应征者具备一系列高条件:党员身份、本科学历、本地户口等。24日,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需要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故该招聘信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近日,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在网上挂出招聘启事,公开招聘“档案工作人员(属临时工类)”。要求应聘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文字表达能力强、钢笔字工整规范、文体活动能力强、年龄35周岁以下、在温州市区有固定住所(最好离工作单位较近)、会温州话,且要求有温州市区(鹿城、龙港、瓯海)常住户口。

  招聘信息中写明: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1300元/月,其他待遇则按照温州市人事局温人薪〔2007〕5号、温市人〔2004〕91号文件执行。

  如此“苛刻”的招聘条件,立刻引来网友一片惊叹。

  此外,也有市民质疑该招聘信息存在内定嫌疑。

  随后,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打电话咨询。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区分局招聘信息上的联系人袁女士解释,此次招聘临工的岗位并非定向招聘。

  当记者问临时工会容易转正吗?袁女士说:“都是一样的,都必须通过正式的考试。”

  临时工,即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曾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召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需要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温州市规划局龙湾分局招聘启事将招聘对象定位为临时工类与法律规定相违背,而且该定位有歧视劳动者的嫌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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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新京报:“临时工执法”是伪命题

广州日报:别再拿“临时工”当“挡箭牌”了

京华时报:临时工问题筐不能永远装不满

工人日报:临时工顶罪为何阴魂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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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楠、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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