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 民政部办公厅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通知称,《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要求民政系统各单位根据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组织机构。民政部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
根据《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儿童)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医院、院校、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福利企业、殡仪馆等单位,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要列为重中之重。
《方案》规定,除各级地方政府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还要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制、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情况;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具体措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工作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础设施状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情况;
4.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危险源监控监测情况;
5.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食品和交通安全、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方案》,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10日结束。时间分为自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20日)、督导检查和整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以及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