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要求,水利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方案》对涉及水利部的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了具体落实措施。一是推动完成规划约束性指标,明确“十二五”期末东北四省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任务目标,加大对东北地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扶持力度。二是支持东北地区新农村建设,继续支持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加大农村水利建设力度。三是改善东北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实施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四是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五是加强东北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东北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六是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进东北黑土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方案》要求各有关司局按照分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沟通协调,全面抓好落实。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