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级文物评定取消核定环节 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目录公布,118项区级事项将调整
荔湾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将被取消。日前,荔湾区印发《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公布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目录,涉及118项区级事项的调整取消保留。根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荔湾区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共涉及取消86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调整32项,省市下放托管56项,同时原有项目保留158项。
在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中,有3项被转移到相关的行业协会组织办理。其中“防空地下施工图审查”转由市民法协会组织办理,市政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转移给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接。
[解读]
●文物保护:有8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事项和备案。其中,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这一项目由市或省下放实施。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则被取消。有文物保护专业人士介绍,一处文物保护单位从被发现到挂牌,需要经过发现、论证、审批和核定4个程序,完成这些环节,需要至少2年,取消核定环节,将可减少这一时间。
●街道办事处:将取消廉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初审,调整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但保留业主委员会备案职能。
●民办教育:有5项被取消,包括“民办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学籍和管理制度备案”、“民办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民办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及公布办学水平材料的备案”、“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备案”和“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此后这些事项均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