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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明日起实施

2013年06月18日11:28    来源:国际在线    手机看新闻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黎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今天(6月18日)公布,并将于6月19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为确保法律准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解释》。

  孙军工说,《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制定本《解释》,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孙军工表示,《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强化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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