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严肃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今天对外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
根据规定,在检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过程中,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十项“不准要求”: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不准使用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产生的费用;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准接受地方协会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有被检查事务所代表出席的工作招待;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事务所时,应将本规定的要求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监督;中注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进行廉政事项公示。本报北京6月12日讯 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