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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土地违法问题突出11区县被约谈 去年违法用地面积28658亩

2013年06月18日17:0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西安6月18日电(记者 姜峰)今天上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召开约谈会,对2012年西北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核督察中,土地违法问题突出的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开发区、周至县等11个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了解,今年3月7日至24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陕西省西安市辖区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现西安市存在多处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问题,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对西安市在公路等交通运输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批而未用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督察发现,西安市2012年度违法用地面积28658亩,其中耕地面积23203.1亩。一是未报即用面积9455.9亩,其中耕地面积6964亩;二是边报边用面积13431.5亩,其中耕地面积11330.5亩;三是未供即用面积5770.6亩,其中耕地面积4908.6亩。经核查,西安市所辖的长安区等11个县(区、开发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违法用地面积均超过1000亩。

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西安市2012年度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情况严重,违法占用土地15484.5亩,其中耕地面积12609.2亩,分别占西安市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54%和54.3%。此外,土地批而未用问题突出,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12.91万亩,供地率仅有38.4%,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璐对被约谈的11个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严肃批评,并根据《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责成西安市政府对部分县(区、开发区)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请陕西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条件的以上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纠正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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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实习)、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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