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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通报温州120救护车"提成"事件处理结果

2013年06月14日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6月14日电 卫生计生委今日在其网站上通报了浙江温州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处理结果,对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温州市卫生局对市急救中心主任陈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调度科副科长吴某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并免去其调度科副科长职务的处分,对温州市急救中心职工林某、厉某予以开除处分,临时聘用人员周某、叶某被辞退。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的相关责任人正在依法处理中,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温州市将开展救护车辆清理整顿活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标识并配置简易救治设施后,承接转院病人运送业务。从今年5月起,车辆承包人与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4人联系,要求其提供病人转院信息,每次给予转运病人车费15%-20%的提成。从5月12日开始,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传递转院信息20余次,从中获取“提成”总计7900元。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表示,该事件暴露出责任人缺乏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道德,对于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认识不清,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掌握、不遵守,唯利是图,忽视患者生命安全。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特别是急救中心(站)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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