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刘志军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原标题 [刘志军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

2013年06月10日06:1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 [刘志军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

  中午12时46分通气会正式开始,二中院研究室主任就刘志军案做通报。

  12时47分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开始,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据发言人介绍,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他做出从轻处罚。

  发言人表示,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承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记者 张媛 张玉学)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