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实习生 高金宽)车险理赔,小心保险公司不买你账。6月7日,渝中区法院发布车险理赔典型案例。
案例1:持军照开民用车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案由:2012年2月4日,周某持军车驾照驾驶一辆民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产生修理费6万余元。随后,周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周某属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周某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向保险公司索赔。
此案经市五中法院终审判决,法院没有主张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载明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条款。周某所持驾照不能开民用车,故为无证驾驶,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例2: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不理赔
案由:2010年12月29日,江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王某受伤。事发后,江某弃车逃逸。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江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之后,江某向王某赔偿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0万元。事后,江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起诉至渝中区法院。
此案江某诉讼请求被渝中区法院驳回,市五中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江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且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形,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江某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例3:车祸无责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由:2011年6月3日,张某驾车沿机场路进城方向行驶至机场路东环立交出口处时,因变更车道,造成赵某驾驶的客车(投保车辆)追尾,客车损失为6000元。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起诉至渝中区法院。
渝中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保险金6000元。
法官说法:
赵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向张某请求赔偿。
据介绍,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渝中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在2010年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4件,2011年受理167件,2012年受理149件,今年1-5月就受理92件。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