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5日电 针对网友质疑很多我国的著名品牌被外资收购,商务部有关负责人5日答问时表示,2006年修订后形成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对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投资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制约。
该负责人介绍说,从规模上看,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以绿地投资为主,即使近几年外资并购较为活跃,以并购方式引进外商直接投资额也占比较小。同时,外资并购对于盘活我国企业资产、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从政策制度上看,“平等互利”自改革开放伊始就是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根本原则之一。1979年,我国第一部外商投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明确规定引进外商投资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原则。
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以及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投资项目,禁止外商投资,对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有严格规范的审核程序。而且,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外资并购监管的相关立法实践。2003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6年,修订后形成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商务部也发布了《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等,至此,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正式确立并运行,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该负责人认为,自有品牌发展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做强做大,只有民族品牌自身具有生命力、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比如联想、海尔,今天已经可以在世界许多地方看到它们的商标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