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成乡伟、王洋)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有关单位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进行开挖实施地下工程前,必须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探测,有效期为5年。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前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的通知》,建设单位应落实地下管线的探测费用和第三方探测单位,并在探测工作开始前查询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探测工作需要,在探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方案,督促勘察、施工单位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通知明确,探测范围应包括开挖区域、周边可能因开挖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其他区域。
探测的范围涉及市政道路的,还应当探明市政道路下方是否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溶洞、空洞。
《通知》还明确,凡是涉及地下工程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及已将其交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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