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3日电 (记者 仝宗莉)据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规定,获得设立许可证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以下为通知全文:
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fazhi2chu@126.com
(三)通信地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3日。
民政部
2013年6月3日
点击查看附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附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