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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从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反思 引以为戒

2013年05月30日10:52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执法理念、体制机制、素质能力等入手,有针对性地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每一起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曹建明强调,要在检察机关各项执法办案活动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真正打牢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要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对照查摆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确保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在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都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要更加重视正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更加重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更加重视坚决杜绝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更加重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坚决纠正刑事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查办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案件,又要重视监督纠正无罪判有罪、量刑畸重的案件。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在押人员举报和申诉,加强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加强看守所监管执法检察。强化对死刑复核的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规定。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特别是改革和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形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改革和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改革和完善执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改革和完善错案自我纠正机制,认真分析刑事错案纠正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

  曹建明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一线力量,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由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主持。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张常韧,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出席会议。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副厅级以上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记者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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