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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给名人书信留下隐私空间

2013年05月28日15:44    来源: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北京一拍卖公司近日宣布,将拍卖一批“钱钟书书信手稿”,包括60余封钱钟书书信、13封杨绛书信和6封钱杨独女钱瑗的书信,及钱钟书《也是集》手稿和杨绛《干校六记》手稿。其中钱钟书的书信大多写于上世纪80年代,收信人是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26日杨绛发表公开声明,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相对于文学著作,私人书信更能反映作者的性情、情趣及行文特点,这是名人信札的特殊价值。因此,名人信札近年来在收藏界很吃香,成了拍卖行新宠,拍卖价格也一路飙升。这就不难理解,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持有人,为何要公开并拍卖这批信札和手稿了——无非是为了经济利益。

  在笔者看来,如此追求经济利益是极不妥当的。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擅自拍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据报道,此前,张爱玲生前好友夏志清曾推出张爱玲百余封信件出版,信件涉及张爱玲的大量隐私,包括其晚年在美国的窘迫生活,引发大量“张迷”不满,认为其“践踏了张爱玲交付的情谊”。

  在钱钟书及其家眷的这批信札中,杨绛认为也有“不便公开”的内容,如一封写于1981年的信中,钱先生谈到《红楼梦》的英译本:“因思及Hawkes近以其新出译本第三册相赠,乃细读之,文笔远胜杨氏夫妇(注:杨宪益与戴乃迭),然而此老实话亦不能公开说,可笑可叹”。杨宪益和戴乃迭可是上世纪40—90年代活跃在中国文坛的翻译界泰斗啊,未经商量,就将这个原本具有私密性的评价公开,至少是对书信作者的极大不尊重。

  尤需注意的是,此次拍卖的这批信札,基本上书写于上世纪80年代,还在50年的著作权法保护期之内。正如专家所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写信人拥有对信件的著作权,信件持有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著作权人有权阻止信件被公开拍卖。杨绛作为钱钟书夫人,也有权阻止私人书信被拍卖。而信件持有人未经授意即公开拍卖,恐怕是对写信人著作权的侵犯。

  从多起名人书信或被公开、或被拍卖的事件来看,有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有所规范,使这类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以防止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隐私以满足一部分人的窥私欲,或进行商业炒作牟取不当得利。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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