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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发声明无法接受私信被卖 引著作权隐私权之惑

2013年05月28日14:0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钱钟书与妻子杨绛、女儿钱瑗。(资料图片)

  钱钟书、杨绛、钱瑗的百余件书信及手稿6月21日将被拍卖

  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日前宣称,将于6月21日在京拍卖钱钟书、杨绛信件及手稿,据称这些作品属首次最大规模曝光。消息传来立刻遭到了钱钟书夫人杨绛的强烈反对。杨绛于前日发表公开声明,明确表示坚决反对。而法律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的关键要看信件所涉及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文/本报记者赵琳琳

  杨绛公开声明

  近来传出某公司很快要拍卖钱钟书、我以及钱瑗私人书信一事,媒体和朋友很关心我,纷纷询问,我以为有必要表明态度,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二、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三、现代社会大讲法治,但法治不是口号,我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我作为普通公民,对公民良心、社会正义和国家法治,充满期待。

  所有权之惑

  被拍卖书信早被收信人卖给他人

  记者昨日在该拍卖公司网站看到,“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拍卖时间确定于6月21日13时。在网站首页上,还显示有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图片。

  据了解,此次露面并将被拍卖的包括钱钟书、杨绛、钱瑗书信及手稿等共计百余件。其中包括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13封杨绛钢笔书信以及6封钱瑗钢笔书信,都是与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李国强与钱钟书是挚友,一直保持着很好的友谊。

  据了解,在杨绛提出质疑后,李国强表示,那批信和手稿他已转让给一位朋友,并不是他本人拿到拍卖行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作者没有放弃手稿权利的情况下,出版社只有出版权,没有手稿的所有权,除非在出版合同中有专门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即使手稿出版后不退回,但不等于出版社可以使用手稿,拿去卖钱。同理,如果钱钟书没有约定把手稿送给李国强,李国强无权把手稿卖掉。

  钱钟书书信中语言幽默

  根据拍卖公司披露的内容,被拍卖的钱钟书书信中的语言非常幽默。钱钟书在一封致李国强的信中就写到:“我懒走动,又怕热闹,假如不但容许隐姓埋名,而且能够隐形缩地,一定要到香港来观光一次,会忽然在您的办公室现形一刻来钟,和你拉手拥抱。姑妄言之,博一笑。”

  著作权之惑

  拍卖公司宣传时或已侵犯著作权

  拍卖私人信件是否侵犯到信件作者的著作权?记者了解到,目前法律界对此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拍卖只是物权转移,不牵涉版权变更,因此不违反著作权。既然收件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那么,拍卖就不违法。

  “从信件的文字作品角度看,信件为私人信件,只是写给对方看,没有期待将来被公开,在拍卖的过程中,或在拍卖之后,导致信件的内容被公开,就侵害了作者对文字作品享有的发表权。”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从信件的书法作品角度看,美术作品享有展览权与发表权。如果是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持有信件的所有人可以将其公开,但如果不是已公开发表过的,信件持有者的行为就应该受到限制。”

  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杨明则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往往会出于宣传推广的需要,制作光盘以及宣传资料。如果光盘的制作涉及信件的复制,显然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侵害到复制权。如果作品是未曾发表过的,还会侵害作者的发表权。因此,在拍卖实际开始之前,如果拍卖公司将信件公开或部分公开、复制、宣传,这已经是一种发行行为,已构成了对权利人发表权的损害。”

  隐私权之惑

  披露本人无公开意愿的信息或侵权

  尹田教授昨日表示,个人隐私及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可以公布,这是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现在,我们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当事人信息的第三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公布或公开当事人的信息。比如,我的个人信息,无论是由于医疗、工作还是生活交往等其他原因,提供给了他人,那么,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掌握此信息的第三人就无权披露。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隐私涉及个人尊严,私生活的秘密性,有些内容即使是正面的,对当事人是肯定性的,但这些内容的披露对当事人究竟有益还是有害,也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出判断,因为,未经过当事人本人同意,这种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不正当的披露,就可能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

  尹田还说,对于钱钟书信件的内容,如果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在涉及到杨绛的事情,其朋友或其后人在拍卖某些信件时,应该考虑拍卖书信时,这些敏感问题是否会导致其本人的情感受损、名誉权的侵害。尽管送卖人判断不会侵害作者的名誉权,但也应该征求杨绛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就拍卖,并造成了内容扩散,就有可能构成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中所谓“信件内容不损害钱钟书声誉”的说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表示,“信件中包含大量钱先生、杨先生与李国强的个人信息以及对别人的看法。只要是没有公开的信息,本人又没有公开意愿的话,如果他人公开就构成侵犯隐私的行为。”

  昨晚10时,记者在拍卖公司官网仍看到钱钟书书信拍卖的信息,没有撤拍的公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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