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公务员聘任制再成舆论焦点。自2007年起,全国已有深圳、上海、河南、广西、福建、辽宁等地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江苏、北京也正在制定试点方案。
有望打破公务员终身制、突破养老金双轨制、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与工作效率……社会各界对这项改革寄予厚望。然而,从试点情况看,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同工不同酬”、“缺乏上升通道”的抱怨,亦有“考核走过场”、“变味成委任制公务员”、“变相突破现有编制”的隐忧。有人甚至评论,聘任制公务员就是“政府的劳务外包”,成了公务员队伍中的“二等公民”。
从整体的制度设计来看,目前公务员聘任制仍是局部的改革试点。若要在更大范围内推开,还要回答“怎么考、怎么退、怎么升”这三大问题。
首先,怎么考核聘任制公务员?是否要与委任制公务员保持一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属于“增量改革”,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新鲜血液”,从上岗之日起就应该有考核的紧迫感。如果没有严格而富有新意、精准而易于操作的考核体系,而是依旧“年底写写总结”,同事间互评了事,同样无法触动新公务员们的效率意识,更让“聘任制”三个字失去了价值。
其次,怎么辞退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什么启动“辞退”程序?目前,《公务员法》中对于“辞退”的规定比较模糊,需要在实施过程中细化。而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出口”规则的探索。如果没有明确而完善的退出机制,聘任制同样也解决不了公务员的终身制问题。
其三,怎么打破聘任制公务员的升职“玻璃门”,拥有制度化的晋升机会?在一些地方试点中,某些领导岗位明确不任用聘任制公务员,或是专业技术类聘任制公务员难以竞聘成为管理人员等现象,饱受诟病。无须讳言,在职业公务员体系中,平等、开放的向上通道,是最重要的“动力机制”。能否与委任制公务员拥有同等的竞争平台,也决定了聘任制公务员能不能真正融入公务员队伍,并且有干劲、有奔头,发挥“鲶鱼效应”,带动公务员队伍素质水平的整体提升。
公务员聘任制,是中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在各地不断试点的经验教训总结中,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招考、评价、考核、任用、薪资、保障、退出机制,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存量”改革探路并与之形成有效衔接,应是公务员聘任制在全国大范围施行的重要前提条件。□文/廖言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