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陷”凸显地下空间监管盲区--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滚动新闻

“地陷”凸显地下空间监管盲区

2013年05月25日11: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手机看新闻

  5月20日晚9时,深圳龙岗区华茂工业区路段发生地陷,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官方公布事故原因说,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因为箱涵老化导致空洞而形成坍塌。

  此前,在北京等一些城市也都发生过地陷,有些甚至还造成“走路死”、“开车死”等惨剧。

  现实中,地陷频发与城市地下空间无序开发有关。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许多城市地表和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渐饱和。与此同时,人口增加、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日益突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成为了城市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至2008年间,中国建有轨道交通的城市从2个增加到10个,运营里程达到835.5公里。截至2011年,又有22个城市获准建设地铁工程,规划总投资达8000多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地铁建设迎来新一轮热潮,众多商家会投入地下商业开发行列。在此背景下,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配套机制不能及时跟进,就会留下隐患。比如,如果缺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规、没理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机制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城市在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方面,重点仍集中在地面上,而地下的安全隐患还没有摆到最迫切的层面上,对其背后存在的隐患长期视而不见。等事故冒出地面,才引起重视和关注。

  对于地陷事故连发,各地城市管理者有必要举一反三,转变“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维护”的思维,全面了解辖区内地质塌陷危险区等情况,定期组织有效检查,责任到人,及时维护,杜绝一切侥幸心理。

  从长远来看,有关部门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应从狠抓“严格施工”和“统筹管理”两头入手,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风险控制体系和监管办法。首先,开发前,在地质勘探方面,要在选点上,避免遗漏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因素,从而科学地制定规划和施工方案。

  其次,加强对施工环节把控,尤其要避免层层转包,导致实际施工者权责不统一,最终造成工程质量欠缺,留下安全隐患。

  第三,尽快制定一部完整、权威的法律,以解决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存在的开发权限、体制、标准与规程等问题,最终实现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文/李松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分享到: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