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文亭、刘勇)在今后的日子里,你可能会接到电话入户调查,询问你对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你的意见很重要,将打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成绩单。
5月23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社会评价机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强化责任落实为基本取向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以增强群众参与度和结果公信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据介绍,这套社会评价机制,核心环节是委托统计部门作为第三方,独立开展民意调查。具体做法是,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每年年中、年末分别对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每次民意调查综合情况将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评价结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必要时向全省通报。
根据规定,社会评价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成绩,占总分值的30%。对社会评价群众满意指数低于平均值、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得分在60分以下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函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解决。同时,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如果年度评价结果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反腐倡廉是否取得成效的最权威评判者。我省将社会评价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将实现检查考核由体制内封闭运行向接受群众评判、由上级单向考核下级向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调查、由考核结果定性评价向量化分析的转变,改变以往检查考核“自说自话”、自我评价,考核结果“干与不干差别不大,干好干坏基本一样”的状况,形成“廉洁不廉洁,群众来评价”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