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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领导干部聚焦社会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班综述

2013年05月24日09:35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在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以长达8000字的讲话为“简政放权”作动员,更将社会目光再次聚焦“社会管理创新”。

就在同一天,为期一周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班在位于北京的国家行政学院落下帷幕。99位省部级和司局级学员中,有省(区、市)人大副主任、副省长、政协副主席、政法委书记,有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也有工会主席和民主党派主委,还有中央部委主要负责人。他们用了整整7天时间,只专注一件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怎么看?怎么办?

聚焦1:“社会管理”的范畴有多大?

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社会组织如何科学界定?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是什么?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和边界在哪里?社会管理到底是以对社会组织的“控制”为主还是以“鼓励”发展为主?如何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

5月7日,开课第一天。第一次的结构化研讨时,这些来自省(区、市)和中央部委重要领导岗位的学员,便忍不住将心中积蓄已久的疑问“抛”了出来。152个问题,立时让人们感到,社会管理首先需要解决的还是“观念问题”。

目前,各种概念繁多、复杂,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团体,一线实践工作中因为没有清晰明确的理论指导而挚肘社会管理推进的现象并不鲜见,迫切需要进一步厘清观念,在思想上达成统一。

“对社会管理的界定是,党委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观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教授在第二天上的授课中开宗明义阐述社会管理的概念,解答了学员们的疑问,更明确提出社会管理肩负七项基本任务——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管理面临诸多挑战,如城镇化和工业化产生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问题;经济社会多元化、城乡二元化,导致城乡矛盾与劳资矛盾、贫富矛盾、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矛盾相互交织,许多弱势群体产生社会挫折感,甚至不满情绪;不同人群的利益表达机制还未建立和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不畅,致使上访依然是基层群众反映问题的主要渠道——学员们深感,当前社会管理的难点重点问题众多,亟需加快社会建设的进程,在社会建设中推进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需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应该源头治理,并坚持动态协调”;“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综合施策”;“要在立足国情、因地制宜中坚持改革创新”……当学员们分享着各自对于社会管理原则和理念的理解时,龚维斌的一席话引发了大家的思考:“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管好政府,重点在于建好社会。”

那么,这样的社会管理,应该怎么建?重点群体又在哪里?

聚焦2:谁是重点?怎么建设?

第一个进入省部级学员视野的是农民工群体。

截至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3亿,其中外出农民工1.64亿人;本地农民工0.99亿……面对这组数据,大家感到,如何保障占中国人口20%的农民工的权益,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也是对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应该也必须把农民工权益保障作为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点。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应该得到保障。”省部级领导们有着这样的共识。

党和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农民工受歧视,权益受伤害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如工资偏低和欠薪广泛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障参保率低、水平低,劳动安全卫生缺乏保障,职业病多发,子女不能公平享受教育资源,住房条件差,社会参与平台缺失,技能提升机会少,职业上升通道不畅,等等。

与农民工问题并存的,还有征地拆迁、劳动纠纷、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都成为当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除此之外,军转干部、水库移民、民办教师、五七工、家属工等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也较多。

“顶层设计”,这是研讨班上提及最多的热词。其中,既包括中央政府从政策设计层面统筹安排,明确政府权责和社会组织职责,也意味着从源头上完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政府为何需要法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面对省部级领导们发问。

学员们答案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政府有效完成使命”;“是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处理好官民关系即反腐,以及贫富关系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毋庸置疑的是,以法治思维建设国家、政府、社会是必要和迫切的。除此之外,社会还需要一个民生政府的存在。

民生既涵盖保障民众最基本生存所需要条件的“底线民生”,也包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房有所居”的“基本民生”,同时,也需要让人们有尊严地生活,舒适地生活,享受生活的“质量民生”。

通过研讨,学员们提出了对“法治政府、民生政府”的设想:“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立法要做到易普及、可操作、行得通”;“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职工提供有效保护”;“社会管理不能忘记劳动安全,应将这项内容投入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做到安全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民生需求是刚性的,政府也不可能包揽社会管理的全部事务,应做到‘善治’。”学员们认为,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民众需求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公共生活,促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和谐相处。

聚焦3:社会组织准备好了吗?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断释放“简政放权”的信号,也逐渐有政府转移出来的一些职能交给社会去办。但,由于社会组织能力限制和发育程度不同,挚肘了职能的转移。

在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承接职能应该是相辅相成的。问题是,什么职能转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能接什么?怎么接?

无论来自政府部门还是社会组织,学员们有一个共识:政府将该放的权力放给市场和社会后,更多的处在服务、引导的位置,需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建设,放权与社会组织建设应当同步,“一边放权一边建组织”。

这就提出了一个必须作答的课题:社会组织准备好了吗?

参加研讨的学员中,一多半来自工会系统,他们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发挥工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论据。

5月12日上午,学员们走进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实地考察和了解工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努力探索和经验收获。聆听职工互助保障知识,获悉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法律援助及维权作用,观看与基层工会联网的视频系统……现场教学让省部级领导们眼前一亮。

工会作为重要的人民团体和联系职工群众广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多年来在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群众监督、依法推进工会组建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日益承担起“维护、协调、服务、引导、监督、组织以及协同”的作用。

然而,在研讨中,学员们也发现,许多社会组织存在无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制约了其作用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行政化形象突出,对政府依赖度高,管理运行套用行政模式;业务主管单位干预过多,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活力匮乏、自身能力较低,限制了组织力、凝聚力、影响力的发挥;此外,行政化倾向直接影响了社会组织运行的透明度,与基层群众产生隔阂,社会公信力下降。

要解决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而要循序渐进。不仅需要政府创新服务管理手段,并将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更需要尽快完善涉及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和评价标准,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使之在规范、依法、有序的环境中运行。尤其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健全的人民团体的作用,将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转给他们去办。

6场辅导讲座,3次结构化研讨,2次论坛教学,2次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99位省部级和司局级学员经历了一段从带着困惑和问题来,到思路逐渐清晰,视野日益拓宽的“启迪之旅”。

开课时模糊的概念,伴随学习研讨的深入逐渐清晰。不过,学员们深知:“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通过一次研讨解决一切问题,面对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要想的更多,要做的也更多。”(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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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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