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对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煤矿依规现场责令停产--时政--人民网
人民网>>时政

安监局:对重大违法违规生产煤矿依规现场责令停产

2013年05月24日10:29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煤炭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煤矿生产建设秩序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生产煤矿,要现场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煤矿项目一律依规停建。

通知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炭企业对所属生产和在建煤矿项目开展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煤矿生产情况。包括生产煤矿取得相关证照及有效期等情况,执行煤矿生产公示制度情况;煤矿月度产量与生产能力和月度计划对比情况;停产整顿和整合技改煤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改扩建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

(二)煤矿建设情况。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情况;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情况;项目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行期限且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情况;资源整合技改煤矿与批准的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不符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建设煤矿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瓦斯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情况,所属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是否存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抽采不达标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四)有关部门对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检查及落实情况,包括对违规建设和生产煤矿的检查处理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13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煤矿关闭退出计划实施情况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通知要求,要采取实地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资质审核、施工组织检查、现场核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照检查内容,客观公正的开展现场检查。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各种安全隐患的生产煤矿,要现场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文件规定,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开群众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本次检查结果和处罚整改情况,在当地主流媒体和中国煤炭报、中国能源报等媒体上曝光,在全国范围内营造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强大声势,在全行业形成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良好氛围。(实习生 尹深)

分享到:
(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