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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下改革行政审批:取消163项 下放121项

2013年05月23日13:54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初审,省级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初审等,将不再需要政府审批。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不需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城建项目、工业项目、服务性项目、农业项目的备案等下放地方——河源加快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日前获讨论通过,近日印发的河源市《河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对涉及群众办事的32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这一“权力清单”显示,在新一轮改革中,河源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3项,下放121项,转移20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等,如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初审、市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市级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文化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等都列入取消范围。

  在决定转移的20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等都位列其中。

  除了取消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本次改革还下放了121项事权,包括业主委员会备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等。据了解,今后河源县区的居民,在办理这些业务时,不必跑到市级部门,在县区即可办理。群众办事更为方便。下放审批事项6月底前要交接

  据悉,为了防止被取消的审批事项变相“复活”,该市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调整事项逐项制订出台具体监管办法,切实加强对取消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为确保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后,不会出现一放就乱的情况,还印发了关于承接上级下放实施委托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要求,对于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县区政府要于5月底前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并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在交接期间,市直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承接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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