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3日电 (记者 魏倩)记者今天获悉,海关总署对现有2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或转移13项,并将于2013年8月底前调整到位。
这13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的4项为: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下放8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减征、免征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转移1项:将报关员资格核准移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海关总署表示,将对行政审批以外的各项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摸查,对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或其他可以取消、下放的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和下放。
在“减审批”的同时,海关将同步做好“强监管”、“优服务”文章,重点推进海关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分类通关、无纸化通关等业务改革,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海关监管和服务的效能,转变职能实现方式。
据了解,海关总署成立署长任组长的海关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他们还将研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告知、统一受理、统一答复以及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将涉及管理相对人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海关总署还将结合巡视、审计等工作,对各海关单位执行职能转变情况进行检查,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各海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