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水务局印发了《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该市水利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全市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明确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主体及权限,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各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市水务局成立信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承担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复查和赋分,并提出评价报告。
二、明确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和评价标准,系统规范信用评价指标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AA级(91-100分)、诚信AA级(81-90分)、诚信A级(71-80分)、守信BBB级(61-70分)和失信CCC级(60分以下)三等五级。信用评价标准由基础管理、经营效益、市场行为、工程服务、品牌形象和信用记录六个指标体系,按权重分别赋分,合计100分。一次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单位取得信用等级一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三、明确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和监管环节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行差别化监管。评级结果为A级以上的,实行降低投标保证金、优先评优或政策扶持等激励机制;对评级结果为BBB级的,实行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适当提高合同履约担保比例等限制机制;对评级结果为CCC的企业,实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等惩戒机制。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提升信用评价结果的效力。
(据北京市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