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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013年05月20日10:54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近日,青海省纪委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情况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主要方法等。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措施的情况;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规定措施的情况;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规定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对群众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违反规定措施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暗访检查、集中检查、信访受理等方法。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违纪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和工作纪律等。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纪检监察建议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措施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贯彻落实规定措施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据青海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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