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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空气质量实行公布考核制并列入政绩

2013年05月17日2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太原5月17日电 (任丽娜)1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公布考核制,考核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且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优劣排名。此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考核结果将纳入年终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首末位排名之中。

  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每日空气质量分级情况、每10天空气质量状况、每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排序、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17日,太原市首次公布6城区2月19日至4月30日的空气质量优劣排名。在6个城区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好于和未达到市区平均水平的各占50%;PM2.5和PM10浓度值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有3个城区;二氧化硫浓度值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有两个城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对环境空气质量实行考核,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每月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排序打分。月优良天气率和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环保分值各占50%。全年空气质量考核分值计算,将按12个月空气质量优良率累计分值的50%,加上12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累计分值的50%。

  自2013年2月19日起,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6城区要公布考核;5月底前,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必须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新增设备安装工作,6月5日前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公布考核后,我们压力很大。以前还可以把责任推到环保部门身上,现在就不可能了。作为一级政府,现在必须真正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负责。”太原市某城区政府负责人告诉记者。(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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