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廉政指标体系的意见》,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程序严谨、便于操作的廉政指标体系,努力提高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一是科学设计指标内容。指标体系包括13项腐败控制指数和12项公众感觉指数。腐败控制指数为客观指标,公众感觉指数为主观指标。腐败控制指数根据反映问题角度不同,分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腐败控制指数包括:大案要案指数,即查办大案要案数与查办案件总数之比,主要反映惩治腐败的力度;干部选拔任用指数,即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信访件与受理信访举报数之比,主要反映用人风气状况;信访初核指数,即初核信访件与受理信访举报数之比,主要反映执法执纪机关对公众反映问题的态度;越级上访指数,即越级上访数与受理信访举报数之比,主要反映对公众反映问题查处效果的评价;查办案件指数,即立查案件数与党员总数之比,主要反映反腐败工作力度;处分指数,即受处分党员数与党员总数之比,主要反映党员队伍的党风廉政状况;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指数,即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金额与政府采购总金额之比,主要反映政府采购透明化运作程度;政府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指数,即公开招标的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数与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总数之比,主要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程度及腐败发生几率;土地公开出让指数,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与国有土地出让总面积之比,主要反映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状况;行政审批时效指数,即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办结数与行政审批事项总数之比,主要反映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状况;行政投诉效果指数,即行政投诉办结事项数与行政投诉总数之比,主要反映机关作风及行政效能状况;公务开支指数,即接待费、会务费、公车费之和与本级可用财力之比,主要反映公务消费情况;非税收入指数,即非税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主要反映政府对非税收入依赖程度及存在腐败的几率。公众感觉指数包括,党委政府重视程度指数:公众对本地区党委政府是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的评价;腐败状况评价指数:公众对党员干部腐败状况的评价;反腐败满意指数: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绩效的满意程度;反腐败信心指数:公众对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的信心;腐败趋势判断指数:公众对今后腐败现象变化趋势的判断;廉洁文化指数:公众遇到重要问题托关系走后门的倾向度;群众参与指数:公众如果掌握腐败线索是否自觉举报;廉洁自律评价指数:公众对干部廉洁从政状况的评价;惩治力度评价指数:公众对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评价;干部作风评价指数:公众对党政机关作风的评价;信息公开评价指数:公众对党政机关办事透明度的评价;权力监督评价指数:公众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效果的评价。
二是严格采集指标数据。数据采集采取客观指标数据和主观指标数据分类采集的办法,实行分工负责制,力求采集的数据客观、准确。腐败控制指数以报表的形式采集,制定《廉政指标体系(腐败控制指数)统计表》,将数据采集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市纪委案管室负责采集大案要案指数、干部选拔任用指数、查办案件指数、处分指数;市纪委信访室负责采集信访初核指数、越级上访指数;市纪委效能室负责采集行政审批时效指数、行政投诉效果指数;市纪委执法室协调调度市政府相关部门采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指数、政府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指数、土地公开出让指数、非税收入指数;市纪委党风室协调调度财政局采集公务开支指数。每年年底,责任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市纪委统一汇总。公众感觉指数采取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的形式进行采集,每年委托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采集相关数据,各区(县)分别调查150位对象,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别占一定调查比例,确保数据采集的广泛性与代表性,提高数据的客观性与可信度。
三是合理量化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评价指标,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越高越清廉,反之,则腐败程度越严重。根据不同指数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量化办法。腐败控制指数的量化,针对各项指标反映角度不同,采取正向指标和反向指标两种赋分方法。对于正向指标,直接取其比率为其分值,如大案要案指数;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指数、越级上访指数、处分指数、公务开支指数和非税收入指数反向指标,用1减去其比率为其分值,并将各项指标得分再乘以100,对分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分值标准化在0—100之间)。对于实测数值很低的查办案件指数、处分指数进行修正后进行处理。公众感觉指数采用“5点”量表法,即每个问题有A、B、C、D、E五种可供选择的回答,每种回答赋予不同的分值,并根据计算公式得出每项指标的分值。根据每项指标反映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性及关联度,确定每项指标的权重。最终,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乘以权重之和,即为该年度的廉政指数,其中,总分在85~100的属于成效显著;70~85的属于取得积极进展;55~70的属于成效一般;55以下属于工作没有成效。
四是全面发挥指标体系效用。廉政指标体系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对反腐倡廉建设评价客观性不足、说服力不强的状况,成为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一方面,通过科学严谨的调研研究和分析研判,廉政指数较为客观、准确、灵敏地反映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情况,为评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为改进工作、提升水平提供了努力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比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变化,更加直观地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更加反映群众需求、贴近工作实际。同时,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具有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前瞻性。
(据山东省惩防办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