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共有43个基层法院存在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较薄弱、职责任务不够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无人专管等问题,制约了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四川高院向省纪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报送了工作方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黄昌明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积极支持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四川高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纪委支持。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派出2个工作组,分别到相关市州开展协调工作,与当地党委和纪委共同商议基层法院派驻纪检组建设等事宜。
经多方努力,目前全省43个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法院已有27个设立了派驻纪检组,其余16个基层法院纪检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正在落实之中。全省基层法院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74名,比过去增加40名。通过调剂编制、配齐配强人员、调整任务分工等方式,解决了部分基层法院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以及一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量少质弱、兼职过多的问题,做到每一个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织都有精干的工作力量,为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据四川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