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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2013年05月03日11:02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手机看新闻

  
  山东省新泰市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机制,促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规范决策内容。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市直“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和议事规则,作出了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21项事项,纳入了乡镇党委会决策范围。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规范了“确定议题、议题准备、会议通知、会前酝酿、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决策结果公开”七项议事日程,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三是规范决策执行。《办法》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以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以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规范监督措施。在加强原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建立了乡镇街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前会后向市纪委报告制度,由市纪委落实相关科室跟踪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议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是规范责任追究。对个人或少数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据山东省新泰市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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