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28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毗邻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环境,交流森林草原防火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协定》及2012年4月在呼伦贝尔市举行的“关于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见”的会议纪要精神,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与蒙古国东方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就防火事宜达成共识,并在新右旗签订了中蒙边境地区草原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协议指出,双方本着“防火有界,扑救无界”的原则,各自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络站定期联络,在各自境内边境地区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旦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有蔓延到另一国边界的危险,火灾发生方应立即通过联防联络站通知另一方,提供相关信息,并采取扑救措施。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双方应根据对方请求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同时,双方对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商定了过界扑火事宜,共同推进边境森林草原火灾联防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协议指出,双方本着“防火有界,扑救无界”的原则,各自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络站定期联络,在各自境内边境地区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旦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有蔓延到另一国边界的危险,火灾发生方应立即通过联防联络站通知另一方,提供相关信息,并采取扑救措施。边境地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双方应根据对方请求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同时,双方对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商定了过界扑火事宜,共同推进边境森林草原火灾联防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