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15日电(记者翟永冠)患者提出身故后捐献器官和遗体,却遭到两家机构“争抢”,当事人感觉“被当成买卖”。“遗体”之争反映了遗体不足制约医学教育和研究的现实,也折射出中国遗体捐献在文化和立法上的双重困境。
安徽合肥一名癌症患者日前提出身故后捐献眼角膜和遗体,并分别联系了当地红十字会和一家眼科医院。但前者质疑后者接受捐献的资质,两家机构由此产生争执。当事人烦恼之余最终决定只捐眼角膜,不捐遗体。
争端背后反映出中国器官和遗体捐献的严重不足。就医学教育和研究而言,曾有医学院老师感慨,“遗体,几乎成了国内医科大学最稀缺的教学资源。”
但在遗体来源上,诸多遗体捐献者从提出申请到实现捐献却总会遭遇诸多尴尬。
首先是传统观念的阻碍。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金钟表示,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观念强烈,“很多人即使有捐赠意愿,但如果家属不同意也无法成功申请。”
天津市民赵永华告诉记者,当初为了能够实现捐献遗体的愿望,“他与家属商量了两年才获得理解与支持。”
同时,志愿者从提出捐献申请到成功捐献的过程也非常复杂,不少人中途打“退堂鼓”。以天津为例,申请者先要领取并填写带有亲属意见的申请书,然后再到公证处公证。公证之后的资料要交给遗体接受部门,同时还要保持联系。一系列程序令许多遗体捐献者要承受很大精神负担和社会压力。
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遗体捐献工作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统一监管,对捐献过程的基本程序和责任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分配体系和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器官捐献呼唤的是生命延续,遗体捐献是医学需要,同样是为了生命延续,应该跟器官捐献得到同样重视。”赵永华说。
作为遗体捐献立法的倡导者,天津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新建认为,立法的目的是要实现遗体捐献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对于遗体的分配和使用也应该有规范的要求和程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