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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2013年04月14日15:34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 符合规定基层法院有权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该司法解释为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同时具备审理能力的基层法院管辖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随着专利侵权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使专利案件管辖权布局更加合理,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起先后批准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三家基层法院,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现行的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增加相关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该司法解释自4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自1985年中国法院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一直实行相对集中的管辖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开展专利审判初期,这一举措对于加强审判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培养专业法官队伍发挥重要的作用。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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