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办公楼前设置了专用停车位,游人只能挤在零星空地上锻炼。
正在装修的办公楼前立着“游人止步”的牌子。王子墨摄
“作为公园,首先应当美化环境服务市民,而不是追求经济效益啊。”近日,家住朝阳区的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团结湖公园里有很多会所、饭店、公司、游乐场,占据公园内的大片地,游人感到活动空间严重不足,“由于空地少,我们来锻炼都得排时间表,比如在某块空地早上8点练太极拳,到9点跳舞的人就来接班,甚至有人为了争抢一块空地大打出手。”李女士希望,公园能减少一些对外出租和经营场所,开放更多空间给游人。
高档会所进驻园内
随处可见“游人止步”
4月9日,记者来到团结湖东门,尚未进园就注意到一个名为“山海楼”的会所。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个会所虽然门开在团结湖公园外面,但建筑主体都在公园里面,占用的是团结湖公园的土地。记者看到,里面一座两层仿古建筑,占地约有几百平方米。
记者问这个会所是否对游人开放,这位居民笑着说:“我们哪消费得起啊?”于是记者走进“山海楼”,工作人员说:“这里午餐、晚餐最低消费是880元一位,不含酒水;喝茶的话一般400元一壶。”看来这个价格确实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山海楼”尚且牌匾分明,有些会所则遮遮掩掩,看不出名号,而以门口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作为界限。从公园东门进去后,在团结湖公园管理处的西侧,就有一个没有挂牌的建筑。游人告诉记者,这也是一处会所,有时还能看见汽车进出。该会所的大门紧闭深不可测,但从旁边竹林里也能窥见会所考究的装潢。该会所不仅用铁门将游人隔绝,还在竹林里拉了一道铁丝网,游人根本无法接近。
在这个会所的旁边是一个游泳池。据介绍,这里属于附近的锦湖园公寓的会所,游泳池是这座高档公寓的住户专享的,需要刷门卡才能进入。
办公楼搬进中心岛
享有“专用停车位”
在公园里,随处可见江南风格的小庭院,但这些庭院不是供游人休憩,而是出租给了公司作为办公地点。
在公园中心岛的南边,记者见到有两家文化公司,占据了两栋小楼,门外竖着“办公区域,游人止步”的牌子。由于两栋楼占据了很大面积,游人只好在公园的过道上锻炼。一位锻炼的老人告诉记者,锻炼的人还会和行人常发生冲突:“我们在过道上练剑,行人来了我们得避让,行人抱怨我们怎么不到空地上练,但你看着周围哪有空地啊?”
这些办公楼还享有“专用停车位”。在办公楼前,划了七八个停车位,停车位上写着“专位”的字样。一位游人抱怨道:“按规定公园不允许车辆随便进出,甚至是小孩子玩的滑板也不许带进来,但这些车辆不仅能进出,还设有停车专位。还有些车辆看到空地就随便停,这太不合理了!”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有6个独立的庭院或建筑被出租给了公司办公,最小的有500平方米,大的有上千平方米。这些建筑气派,装修精美,不时能看到前来写生的学生。然而这些庭院只能“远观”,只要进入就会被工作人员制止。
5个游乐场基本无游客
大舞池变为收费溜冰场
团结湖公园内还有5个收费儿童游乐场,其中要数海滨乐园的面积最大,占地近2000平方米。由于时值春季,海滨乐园尚未开放,偌大游乐场空无一人。记者看到,游乐场内的设施东倒西歪,随意堆放。一位游人告诉记者,这个游乐场开放的时间是从每年的6月初到8月底,只有3个月时间,剩下的时间都不开放。“这个游乐场占据这么大块地,一年9个月都不开放,究竟有没有必要保留在这呢?”
记者发现,另外4个游乐场也基本没有游客,这与公园其他地方熙熙攘攘的游人形成鲜明对比。一位大爷告诉记者,这些游乐场只有在周末才有人来,平时都这么空着,“这太浪费了,如果少建两个游乐场,多开辟一些空地给大家活动该多好。”这位大爷说。
不仅是游乐场,公园中心岛的空地上有一近500平方米的大舞池,也被开辟成了溜冰场,仅在早上6点到8点30分作为舞池使用,剩下时间则是作为收费溜冰场使用。由于平时很少有人来溜冰,记者看到舞池内同样空无一人,而游人们只能在舞池的周围活动。
朝阳区园林绿化局
运行维护费用需自筹
团结湖公园位于东三环边上,周围住宅小区环绕,游人多是附近居民。居民们介绍,2006年公园免费开放之后,陆续有会所、公司进驻,挤占了游人的活动空间。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公园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团结湖公园在建项目不是违建,所有出租项目应该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于公园每年除人员工资外,运行维护费用至少需要500万元,而这些钱中的大部分需要公园自己想办法,迫不得已才将园内空间出租出去。但这个说法却受到居民的质疑:“园内那么多小院,占地面积那么大,一年的租金得多少?相关单位为什么不公布一下呢?”(记者 罗乔欣 通讯员 王子墨)
采访手记
如何平衡公益服务与商业利益?
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时,应当制定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实际上,团结湖公园的情况并非个例。之前本报等媒体也陆续反映过一些市属区属公园存在类似问题。
客观地讲,公园的运行养护、更新发展面临资金缺口。但公园在商业运营方面应该有所控制,在维持公益服务与谋求商业利益中保持平衡。《条例》中规定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没规定公园管理用房的面积。那么剩下35%的陆地面积是否就可以随意用来商业开发?甚至出租用于与公园服务毫不相干的经营项目?
记者无法从规划、园林等部门一一核实每个公园商业项目的审批。但采访中,有市民建议设立法规要求公园每年公布用于出租等商业开发的经营项目、占地面积、经营收入等内容,既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又便于公众的监督。还有人建议,聘请第三方对公园的出租收入进行严格的审计,要求出租房屋的收入要确实用于公园的发展事业。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