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工作作风,实行“八条禁令”,在于工作人员要执行,更在于领导干部要遵守。领导干部两次违反禁令的,一律予以免职。
4月7日,浙江省衢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八条禁令”的通知》,处罚力度之大,堪称为衢州史上之最。
“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禁出现“三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二是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占”;三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上网打牌、下棋、炒股、购物、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任何时间均不准在办公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四是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和其他娱乐消费、健身活动;五是严禁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在执行公务或值班时饮酒以及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六是严禁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七是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八是严禁违规举办并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有偿培训活动。
违反“八条禁令”的,当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次违反“八条禁令”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违反的,一律予以免职。单位年度累计发生两人(次)及以上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由衢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效能监督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由衢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