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3日讯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并提交了《2012年度森林资源监督通报》,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委领导的重视。
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在《2012年度森林资源监督通报》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在过去一年中,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专员办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围绕自治区工作重心,坚持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指导思想,在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生态建设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专员办站在全局的高度,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要将《监督通报》转自治区林业厅、大兴安岭林管局、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建议,需要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由林业厅负责研究提出。(夏宗林)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