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刘先生乘坐10号线遭遇系统故障晚点近40分钟,导致他和20余名乘客没能赶上9号线末班车,经过与地铁方交涉,刘先生及20余名乘客获得了地铁方30元打车费补偿。昨日,北京地铁公司回应称,相关车站对乘客进行了小额经济补偿,方便乘客回家,车站做法妥当。
乘客
10号线晚点近40分钟
“我经常加班到晚上10点半,然后从苏州街坐10号线,赶到六里桥换乘9号线末班车到家,没想到10号线晚点了近40分钟,9号线末班车早开走了。”刘先生称,大概11点,在公主坟站列车就响起“临时停车”的广播,列车一直停靠到11时40分左右才开动。
“等到六里桥时,已经是晚上11点45分了。”刘先生称,他和部分乘客从10号线换乘到9号线,询问9号线工作人员能否加开一班车。
“工作人员找我们了解了情况后,清点了我们的人数,有23人,并承诺一定解决我们的问题。”刘先生称,约5分钟后,工作人员给出了解决方案,给滞留乘客23人每人补偿30元钱打车。
“一个自称站长的人掏钱给我们分发,我问了一句,这钱你自己掏啊,站长说自己先垫上,之后领导会给报销。”刘先生称,滞留乘客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刘先生表示,他打车回家花了33元,但能获得地铁的补偿,多出3元钱也感觉值得。
地铁方
小额经济补偿做法妥当
昨日,北京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了前晚10号线因故障晚点的说法。该负责人称,4月1日22时52分地铁10号线因信号故障,造成部分列车晚点,致使少量乘客未能换乘9号线末班车。
该负责人称,相关车站采取补偿措施是鉴于乘客未能赶上末班车的特殊情况,方便乘客安全回家,车站做法是妥当的。
而对于“何种情况地铁公司会对延误乘客赔偿”、“地铁晚点造成损失乘客索赔是否可成为常态”等问题,该负责人未予回复。
■ 说法
“乘客可索赔 但尚未形成赔偿制度”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地铁运营单位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地铁运营单位有义务及时安全地将乘客和行李运输到目的地。10号线出现系统故障,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乘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益。”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称,地铁因晚点对乘客造成损失应弥补乘客的损失,损失包括换乘替代的交通费和其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市民在遭遇地铁晚点遭受损失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地铁公司索赔。
但是,他提醒,相对来说,我国各个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可对于地铁来说,这方面尚是个零”。
他表示,每个人可以对自己的损害情况承担取证责任,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 链接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8年11月13日,北京机场快轨晚点半个多小时,多名乘客延误乘机。一名乘客表示,地铁人员口头同意了4名旅客的误机赔偿。2012年1月28日,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出现信号故障,约50名旅客因此误机。最终地铁方面决定赔偿误机乘客机票改签的差价。(记者何光)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