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4月1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经反复修改,目前已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多部门会签完毕,将于近期公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意见》有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如能落实到位,将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据悉《通知》将提出创新药品定价方法,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制度。
药价虚高主要在于出厂价格与药品中标价格差距太大,留出很大的利润给中间流通环节,这些中间环节包括医院、医生、流通企业、药品销售人员。换言之,药品的最终消费者为中间流通环节买单。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药品平均出厂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或出厂价格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企业,要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要数这条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将被压低。”业内人士指出,但作为药品价格的主管部门能否承担这一重任,如何评估“差距过大”,还值得商榷。
记者获悉,今后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采购价格、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和适时调整零售最高限价(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