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从四川监狱系统特供五粮液,到河南检察院特供酒,特供的物品从烟酒到菜蔬,琳琅满目,商家还借此炒作,杜撰出很多冒牌的“特供”产品。这种乱象所呈现出的,是从商家到某些机关,对权力的崇拜,以及拥有权力的优越感。
禁用“特供”标识,可能会很快见效,不过,要消除特权滋生的土壤,则并不那么容易。不排除一些机关单位确实不再用“特供”标识了,但实质上仍在享用着从烟酒到蔬菜等特供产品。对此,有关方面应该有所警觉,禁用“特供”标识之后,还要谨防特权的使用更加低调而隐蔽。
“特权”意识的存在,本质上是因为权力失范、职能错位。掌握权力者应该谦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不应谋求特殊利益,或以“特供”自利,以“特权”示人。消除“特权”滋生的土壤,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需要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原文刊于3月31日《新京报》,有删节。原题:《禁用“特供”,更须向“特权”说不》。)
(《 人民日报 》 2013年04月01日 星期一 05 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