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春好开局、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活动发布了《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以实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四至五年治理好首府大气污染的目标,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意见》提出,乌鲁木齐区域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禁新上污染项目。明确首府及周边不再新建和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项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乌鲁木齐区域限制产业发展名录》,全面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在首府城市规划确定的主要进风道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和高层建筑;联防联控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一律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最新环保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各行各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所有企业一律实行最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措施,并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今年底全面完成首府中心城区20家化工、建材等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2014年底前完成首府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今后所有新上民用及工业锅炉一律采用清洁能源;加大区域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快首府周边生态恢复和治理;要保障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快完善大气防控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各种参与环保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据了解,本意见适用于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区域,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行政辖区。(记者丽月、隋云雁)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