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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贵英案勿骚扰她家人

2013年03月23日08:41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对于张贵英案,媒体的报道责任首先是个案本身。报道个案的目的,除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将法律的实现公之于众,从而警示后来者。

  22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张贵英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最终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贵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贵英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自周克华被击毙后,这个女孩的罪与罚就一直牵动着媒体的目光。她因为周克华而涉案,又因周克华而被关注。但张贵英毕竟不是周克华,她只是一个窝藏犯。她的命运,从她遇上了周克华,就发生了改变。她的错,在于她的无知,以及对生命与法律的漠视。

  从网络舆论上看,对张贵英表达同情的,不在少数。但她的罪与罚,并不源于她的命运能够获得多少同情分。法律不会认识“张贵英”这个人,法律也不同情张贵英的窝藏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行。很多网友已习惯了扛着“人文”的大旗主张宽容,但宽容并不能超越法律。所有的罪行,在法律上都不该被宽容。

  普通民众对张贵英的罪与罚,可以有不同的观点。这是多元社会的正常表征。但媒体在报道司法个案时,必须遵循专业主义。

  有媒体报道,“张贵英的父母走出法庭,面对摄影摄像记者的‘长枪短炮’,父亲双手抱胸旁若无人大踏步离开,而母亲则挥手追打记者和器材!”这样的描述对于张贵英父母来说,就未见宽容。试问,张父刚听了女儿的判决,他要怎么离开?他该怎样才会不显得“旁若无人”?

  而网上流传的多张张母追赶记者的照片,也显示出部分记者对当事人家属的不够尊重。张母追打记者固然不对,但逼问一位受伤的母亲对女儿案件的看法,甚至将张母的过激反应当作报道的素材或焦点,这也绝不是宽容。

  对于张贵英案,媒体的报道责任首先是个案本身。报道个案的目的,除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将法律的实现公之于众,从而警示后来者。

  张案本身确有不少新闻焦点,比如一直备受质疑的“周克华之死”,法院在裁判文书中进行了详实的回应。而对于张贵英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判文书也一一载明并就不予采信给出了证据与理由。舍弃这些焦点,而非要从张贵英的父母身上去“挖掘”甚至“制造”新闻,这就不叫“专业”。

  张贵英是个案的被告人,其父母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他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骚扰。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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