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开征求对
《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我部对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首页左侧的“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法制办(邮编:10081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附件: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