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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研究通过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2013年03月21日13: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手机看新闻

  3月20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山西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标准仍为四档不变,最高档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其余三档依次为1190元、1090元和990元,平均增幅为15.2%。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山西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当时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9万元(2011年),预计2012年山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万元,比上年月增加508元,增长了15.3%。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山西省应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方案,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4元、6.8元、6.3元和5.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和11元。调整后的标准自4月1日起实行。

  到目前为止,今年全国已有11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山西省周边省市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看,河北最高档为1320元,内蒙古最高档为1200元,陕西最高档为1150元,河南最高档为124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以及“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也将随之调整提高。(记者 张云)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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