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这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又一项新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在改变学风上的具体落实。
在干部培训毕业后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是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遗风。在科举考试同科中试者,彼此不称同学,而称“同年”。唐代同榜进士称“同年”,明清乡试﹑会试同榜登科者皆称“同年”。唐代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进士)俱捷谓之同年。”元代萨都剌《送郑天趣进柑入京》诗:“同年若问侬消息,为说愁来奈病何。”同年进士,多了一层套近乎的关系。
“同年”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为“圈子”。圈子,又名朋党。这是科举制度造成的特殊人际关系。科甲朋党的产生便是利益结合发展到极至的典型。一旦以同年为名,结成“圈子”,互相提携,互相吹捧,打击异己,结党营私,徇私灭公,在所难免。雍正曾写《御制朋党论》一文,反对一切由同年结成的朋党:“师生同年之联络声气,徇私灭公,惑人听闻之邪说,其害于世道人心者更大”。尽管危害甚大,但同年朋党之风与科举制度相始终,不能由一个皇帝的打击便销声匿迹。
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因由各级党校毕业或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形成了一种新的“同年”关系,受到科举取士由“同年”演化为“圈子”流弊的侵袭。这种“小圈子”,以同年为基础,以权力为纽带,以牟利为目的,成为一部分人组合起来的利益集团,组成一张“升官网”、“利益网”、“保护网”。这种“小圈子”一旦形成,会破坏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很难体现公平公正,在经济上会成为别有用心者牟取非法利益的突破口。在某些腐败案件中,出现的“串案”、“窝案”等,也显现了“小圈子”的危害。
“小圈子”开始是人际关系庸俗化,发展到后来,会异化为政治投机、经济犯罪。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哪!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中组部提醒干部不搞小圈子,是对广大干部在政治上的爱护,防止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许多错误。
朋友相处好,“圈子”不能搞。一个“不准”,四个“不得”,规定明确,实实在在。“决定”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决定”如能落实,将有利于对官员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有利于约束不良学风和预防腐败。(吴兴人)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