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5日电(记者姚湜)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各地都集中举行宣传活动向老百姓推广宣传。这个条例规定,不良信用记录在欠款结清后将保留5年,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15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举行活动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内容。“《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需要强调的是,这5年是指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也即欠款结清之后信息保留5年,而并不是发生不良记录后不进行处理5年之后记录自然消失。”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张承杰解释说。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包含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但张承杰提醒市民,由于查询次数在信用报告中会有体现,金融机构在查询时也会看到个人查询次数,并可能会据此进行一定考量,因此不建议个人频繁查询。
据了解,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付裕表示,《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对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