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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院长: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法治重庆建设重点

2013年03月06日2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刘贤)“法治重庆的建设,政府行为的法制化、司法部门执法的法制化都应放在重中之重予以强调。”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6日如是说。

  48岁的钱锋自2008年起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2013年1月的重庆市人代会上获得连任。

  6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开放日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回应重庆官员涉不雅视频事件时强调要依法处理。此前,孙政才在本届全国两会期间谈重庆未来5年要抓的重要工作时,亦强调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坚持法治重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钱锋是在6日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分组会议上作上述表述。他认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关键,没有政府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制化,更不可能有国家的法制化。

  因此,他提建议时首先说要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可以考虑建立宣誓制度”,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初任法官宣誓制度,效果非常好;新进的公务员也可宣誓忠于宪法和法律。

  “需要高度重视的是程序正义”,钱锋接着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即使目的正当,也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合法合理地做出行政行为。

  第三是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按照法治理念、精神、原则和法律程序处理问题。钱锋说,要坚决防止不依法办事、损害群众利益、人为制造和激化矛盾的现象。

  最后在权力制衡方面,钱锋认为,在具体行政权、司法权运行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探讨分权制衡。(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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